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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初中生被殺案3被告最高檢核准追訴 學者料不會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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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一名王姓初一男生被殺,其3名同學被捕。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今天(8日)通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3名被告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實際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

檢察機關認為,案中3名被告故意殺人致王姓男生死亡,情節惡劣,應追究刑事責任。3人犯案時均是13至14歲,2021年3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條第三款下調了刑事責任年齡,列明年滿12歲但未年滿14歲的疑犯若犯下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滿足特定條件並經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徐永偉認為,案件不可能判處執行死刑,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很小,最大可能是判有期徒刑。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莎亦稱,即使3名被告將面臨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但案件不適用於死刑。(新華社/鳳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