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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款「助養」示威者 女子判240小時社服令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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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涉於2019年下半年間,使用其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以處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逾167萬元,當中有存款備註寫上「光復香港」。兩人早前承認共6項洗黑錢罪,男被告判囚32個月,患思覺失調的女被告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表示,女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她已還押一段日子,社服令是合適刑罰。

女被告袁慧雯(現27歲)早前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涉以一個帳戶處理約31萬元。辯方大律師甫開庭表示,她同意社服令報告內容,亦願意履行社服令。暫委法官鄧少雄問及,報告建議判160至200小時社服令,假設增至240小時,辯方有否進一步陳辭。辯方稱沒有補充,鄧官遂宣讀判刑。鄧官稱社服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和各種減刑因素,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庭上早前透露,女被告的智商為81分,患思覺失調並出現幻聽和抑鬱症狀,另於審前覆核表明認罪,獲得22.5%刑期扣減。

案情指,同案男被告李敏聰(現31歲)案發時要求借用女被告的PayMe帳戶,又邀請她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Telegram群組。群組提到「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嘅)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男被告曾稱要用帳戶金錢買車,並叫女被告幫他打工,「一個月有港幣3萬不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