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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涉滋擾阿布泰 15歲男被告稱僅「做戲」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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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去年確認在「35+」初選案擔任控方證人後,5名男子涉在阿布泰旺角分店叫囂並滋擾顧客,他們否認共兩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15歲男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他當時到店內「做戲」和拍片,旨在引起別人注視。他稱,網上有關於林景楠的負面評論,為了「挑戰」和「過癮」而跟人盲目責罵林。

被告依次為15歲男生、16歲男生、文員葉嘉健(26歲)、保險從業員葉子健(28歲)和無業的曾維誠(25歲)。5人同被控去年2月3日在該店舖遊蕩,首兩名被告另被控2月5日於同地遊蕩,導致男子戴榮曦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首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一時貪玩到店內大叫,次被告稱「我淨係幫佢哋拍片啫」,曾維誠則承認「大叫騷擾到人」,事主在認人手續認出部分被告。

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當時就讀中二的首被告稱,從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綽號「勇狗」等被告,視他們為學習對象。於案發首日,首被告放學相約他們到阿布泰店舖「搞事」及作出滋擾行為,並「拍啲歡樂嘅片」。兩日後,他與其中一名被告再次到場拍片。

首被告形容自己擔當演員「做戲」,他承認向職員大叫和責罵林景楠,同行男子亦出言侮辱,例如「勇狗」有份大叫。首被告認為,自己於第二次案發時的演技說話有問題,故未有上載事發片段到社交媒體。他又指得知社會上有共同看法,他想參與「憎嗰個人(林景楠)」。被問到憎恨對方的原因,首被告回答道「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