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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修改食客帳單盜竊逾2.3萬元 利苑前兼職收銀員認罪候判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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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涉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偷竊餐廳款項逾2.3萬元,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盜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35歲女被告梁䔝盈,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於利苑酒家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兼職收銀員。案情指,被告為三檯消費共逾2萬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萬元,從而侵吞共約5000元差額。

另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萬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