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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北京可「搬龍門」檢控 國安法後未停國際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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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宇軒昨在辯方盤問下稱,國安法生效前他相信其國際游說工作合法,但法例2020年中生效後,他認為條文定義模糊(vague)、詮釋廣闊,北京政權會「搬龍門」檢控政敵,難以預測「紅線」。李又稱已預計自己被視為政敵,被捕是遲早的事,決定繼續游說,即使他對決定感到不自在,但「似乎對我嚟講係the least evil(最無罪惡感)嘅決定」。

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上生效,辯方昨日重提李宇軒當晚向英國保守黨成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傳送的信息,稱「比我們想像中惡劣」、有「域外法權」,而北京過去對付政敵時會廣泛詮釋條文。李在庭上稱,裴倫德既非香港市民也不屬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但據他理解國安法可界定他有罪,猶如「全球人都適用」,但自己當時「reckless to(罔顧)咁樣做(國際游說)係咪illegal(違法)」。

就着游說工作,辯方問李當時怎樣理解「紅線」,李稱北京政府會「搬龍門」政治檢控某人,無論是否涉及國安法,都可以說成「我?家charge(控告)你嘅嘢係covered by law(受法律涵蓋)喇」。法官李運騰指李宇軒閱讀過條文,必定知道國安法無追溯力,為何不停止所做的事,李重申一旦被北京視為政敵,「無論你繼續定唔繼續某樣嘢」都會被控。

官:讀條文必知無追溯力 何不停止

李續稱及至7月下旬,當時已有一些社運人士因涉觸犯國安法被捕,他對法例的懷疑便應驗,決定繼續做游說,並曾與陳梓華討論。

李宇軒作供完畢前的尾聲,法官李素蘭關注其個人背景。李稱他被捕前為電腦編程員,自大學時期任職。他2019年投入社運後同時兼顧正職,至案發時有400多萬元存款。李於首次眾籌登報中墊付300多萬元時,開始表態「頂唔順,就嚟冇喇」,因此他無墊付所有積蓄。另辯方展示,李2018/19財政年度稅單顯示他該年入息120萬元,李確認相關文件。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