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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續審視維護國安措施 涵衛生署、運輸署、資優學苑、郵政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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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公布最新一份《審計報告》,8章之中有4章均提及受審查機構於維護國家安全措施方面不足,例如未有在與服務商簽訂的合約中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條款;另有1章列舉政府部門已加入有關維護國安的指引及規定。

其中於檢視緊急牙科服務及長者牙科護理支援的章節中,審計署指,醫衛局委託機構推出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於2023年12月曾發出補充協議或修訂函件,但當中並無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條款。審計署建議加強管理與推行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包括加入有關維護國安的具體條款。

審計署亦檢視香港資優學苑的工作,稱學苑維護國安的責任同樣重要,惟截至今年1月,學苑無制訂或推行維護國安的具體措施,例如無在委聘服務供應商的採購政策、招標文件和合約加入條款。學苑回應,已於今年3月更新指引、規則、行政及採購程序。

審視香港郵政工作的章節中,審計署說,香港郵政與設計師簽訂的服務協議當中,並無關於維護國安的特定條款,認為在簽訂郵票設計服務協議時應加入相關條款。

審計署發現運輸署與復康巴士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截至去年12月仍未更新內容。報告引述運輸署回覆,稱會將維護國安的保障措施納入諒解備忘錄。

另外,審計署於報告中指出,鄉郊辦於2022年9月修訂討鄉郊辦管理資助計劃《申請指引》,加入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和規定,包括政府保留權利,可以申請者曾從事、正從事相當可能導致或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等為由,取消其申請資格。

審計署長林智遠曾於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國安法實施後,留意到有單位沒將法例執行到位,或未完全落實政府的新要求,因而有違法風險。他說維護國安人人有責,審計署有責任審視各受審核機構有否就國安法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