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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漢邨高空擲腐液翁 七旬翁被控傷人下周五提堂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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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雲漢邨漢柏樓周二(4月30日)疑有住戶高空砸物,一名途經老婦被通渠水濺中受傷。警方以傷人罪拘捕一名76歲男住戶,相信他在大廈公用廚房以通渠水為洗手盤通渠後,將通渠水樽扔出窗外,料案件屬單一事件。被捕男子被落案起訴傷人,將於下周五(5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督察姚詠蕾表示,73歲女事主與兒子行經漢柏樓行人路時,有兩個疑裝有腐蝕性液體膠樽墮下,其中一個膠樽濺出疑通渠水,女子頸及手被濺中,有燒傷紅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現已出院。

警方到場調查,在漢柏樓一樓向雲漢街方向的公用廚房,一洗手盤旁垃圾桶內檢獲兩個樽蓋,與墜下膠樽吻合。警方同日5時36分,以涉嫌傷人拘捕76歲男住戶,懷疑他為洗手盤通渠後,短時間內將兩個用完的通渠水膠樽扔出窗外,令女途人被殘餘的少量腐液濺傷。姚稱,上址屬長者住屋,約4至5單位同用一廚房。據了解,警方相信被捕人在附近五金店購入通渠水,而大廈本不需住戶自行通渠,應另有人負責,他現無業,與妻子同住上址約11年。

秀茂坪警區刑事總督察劉泳鈞表示,警方相信此案屬單一事件,源於涉案人缺乏公德心,岡顧途人人身安全,而非惡作劇或無差別傷人。不過,警方仍關注高空擲物行為,指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為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涉傷人罪,最高則可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