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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否認庭上杜撰證供換減刑 認首次錄口供時撒謊因「心存僥倖」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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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3日)第69日審訊,辯方指稱陳梓華在庭上多項證供均沒有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辭中提及,因為該些對話並非真實發生而是杜撰,陳否認稱「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所以要將事實講出嚟」。控方覆問下,陳解釋他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後錄口供時撒謊,「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撇清與黎智英、Mark Simon、重光團隊、李宇軒和劉祖廸的關係,錄口供或離開警署後,Mark Simon有方法可安排他離港。

陳梓華早前供稱他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共6次會見黎智英,他會就所知的事盡可能告知警方。辯方指陳主問階段提及多項新證供,惟沒有在其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辭中提及。

辯方舉例指陳稱2020年1月在台灣第5次會見黎智英後二人通話,陳告知黎「攬炒巴」劉祖廸不欲參與「議會線」,但願意在「國際線」盡力協助,又指李宇軒為首的「日本線」正面對一些困難;至陳2020年6月最後一次見黎,陳向黎表達對《國安法》憂慮,認為應停止推動制裁;陳又指他向Mark Simon談及李宇軒時,李「好頑固」想留在香港。辯方指前述供辭陳均沒有在會面和供辭中提及,陳確認說法。

辯方指稱,陳梓華之所以沒有在錄影會面中提及,是因為該些對話沒有發生,又指他對2021年5月至今年1月與警方會見的65小時的情況記憶有限;陳否認,並同意他在庭上供辭基於真實記憶。辯方引述2020年10月陳涉協助罪犯首次被捕後的會面謄本,陳當時稱「我好坦言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而陳在庭上表現反映他想獲減刑而杜撰供辭,陳否認。

辯方盤問完畢,控方覆問指陳承認錄取2020年10月的供辭時向警方撒謊,而當時他尚未答應成為控方證人,至2021年4月決定後再與警方數次會面錄口供。控方問陳10月時說假話的原因,陳表示當時仍有僥倖心態。審訊下周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