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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度與未成年胞妹性交 男子認亂倫罪候判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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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和女友分手後,在家中擁抱未滿16歲的胞妹,並4度和胞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沒有使用避孕套。涉事兄長被控強姦、亂倫和企圖強姦等12罪,今(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其中4項亂倫罪,其餘8罪獲存檔法庭。控方案情指,被告主動靠近胞妹作出曖昧行為,目的是「想佔便宜」。辯方則求情指,兩兄妹的關係「親密到過咗火」,被告對犯案感後悔。

代號T.T.C.的被告現年29歲,畢業後從內地來港居住;控罪的事主X為被告胞妹,案發時約14歲至15歲。法官陳仲衡表示,創傷報告指X事後承受傷害,和被告承認佔X便宜的說法脗合。陳官提及,辯方在書面求情陳辭形容兩兄妹關係「親密到過咗火」,反而和創傷報告內容有矛盾。案件押後至下周一(6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X和兩父母案發時在港島一單位同住。事發於2017年至2019年某日,被告與X在寓所沙發上看電影,被告稱自己的性器官有反應,故主動和X靠近。被告首先擁抱X,嘗試將陽具接觸X的陰道,其後兩人發生性行為。被告沒有用避孕套及沒有射精,事後兩人各自返回牀上。

2019年11月至12月的某日,被告和女友分手,在家中靠近X看手機短片。被告一度要求X「將隻腳攬過嚟」,X用手觸碰被告的陽具,並替被告手淫。其後被告脫去X的褲子,兩人再次發生性行為,維持約半小時。另於2019年12月的兩日深夜時間,被告與X發生兩次性行為,過程與之前相若。被告2021年12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和X發生性關係,並在錄影會面供述事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