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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陳指曾錄假口供為撇清關係 否認庭上捏造供辭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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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第69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及控方覆問。辯方指陳梓華在庭上多項證供均沒有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辭中提及,因為該些對話並非真實發生而是陳杜撰出來;陳梓華否認,稱「正正就係因為我討厭(利用謊言),所以要將事實講出嚟」。

控方覆問下,陳解釋他2020年10月之所以在首次被捕後錄口供撒謊,是因「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撇清與黎智英、Mark Simon、重光團隊、李宇軒和劉祖廸的關係,料錄口供或離開警署後,Mark Simon有方法可安排他離港。

信Mark Simon助離港

陳梓華早前供稱他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共6次會見黎智英,他會就所知的事盡可能告知警方。辯方指陳在主問階段提及多項新證供,惟沒有在其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辭中提及。

辯方舉例指陳稱2020年1月在台灣第五次會見黎智英後二人通話,陳告知黎「攬炒巴」劉祖廸不欲參與「議會線」,但願意在「國際線」盡力協助,又表示李宇軒為首的「日本線」正面對一些困難;至陳2020年6月最後一次見黎,陳向黎表達對《國安法》憂慮,認為應停止推動制裁;陳又稱他向Mark Simon談及李宇軒時,李「好頑固」想留在香港。辯方指上述供辭,陳梓華都沒有在會面和供辭中提及,陳對此確認。

辯:庭上新供辭非事實

陳否認 稱基於真記憶

辯方指陳梓華之所以沒有在錄影會面中提及,是因為該些對話沒有發生,他對2021年5月至今年1月與警方會見的65小時的情况記憶有限;陳否認,稱自己在庭上供辭基於真實記憶。

辯方引述2020年10月陳涉協助罪犯首次被捕後的會面謄本,陳當時稱「我好坦言有啲人利用謊言去為佢自己謀取利益」,而陳庭上表現正正是因希望獲得判刑上的扣減而杜撰供辭;陳否認。

辯方盤問完畢,控方覆問稱,陳梓華承認錄取2020年10月的供辭時向警方撒謊,而當時他尚未答應成為控方證人,至2021年4月決定後再與警方數次會面錄口供。控方問陳10月時說假話的原因,陳梓華表示當時仍有僥倖心態,認為可以與案中的人撇清關係。審訊下周一(6日)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