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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3司機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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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於五一黃金周前後在區內進行代號「破繭」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共拘捕三人。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分別租用一輛私家車在本地進行接載服務及兩輛私家車前往珠海,收費約2200至2600元。當司機接載警員開始行程後,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共拘捕三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7歲至54歲,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至六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