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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警「打、嚇、氹」逼交手機密碼 「屠龍小隊」案被告黃振強:判斷唔到係咪打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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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遊行殺害警員,《反恐條例》首案今(6日)於高院續審。辯方質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警方「打、嚇、氹」之下交出手機密碼,黃作供表示警員有用警棍揮中他約8至10下,以及用手拍他面部,黃屢次重申「判斷唔到係咪打」,他認為需要交由投訴警察課的專業人士判斷,辯方稱是黃被打,不需讓他人判斷。辯方指出黃在被捕當日錄影會面和庭上供辭是兩個版本,黃稱清晨被捕後「經歷左好多野,難免記憶有混亂有錯亂」,但否認向警員說謊。

辯方大律師李國輔指,他代表的被告張俊富於2019年11月11日與黃振強到葵芳示威,張俊富的左邊小腿遭鏹水傷及,黃帶張俊富返回家中洗傷口。黃振強供稱不記得張受傷以及行動不便,因為隊員受傷屬常見,但有印象和張到過住所。黃確認翌日張沒有參與中大暴動,亦無在衝突期間入理大。

控方在審訊依賴黃振強兩部手機檢取的信息舉證,辯方問黃是否因為被警方「打、嚇、氹」才交出手機密碼?黃回答不同意,而他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狀態不太理想。黃此時向法官提出,他曾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擔心作供會構成影響。經索取法律意見後,黃表示當時情况混亂,他感到慌張,在警察一定程度武力對待下同意交出手機密碼,又說相信之後都會提供手機密碼。

辯方引述,黃在錄影會面稱他很害怕,表面上講到槍械「好正」,「心裡面都係講笑,想拎下資助金,無諗過嚟真」。黃向警方表示,同謀吳智鴻曾說如果殺警後潛逃到台灣,吳可能給予黃「百幾萬」,黃當時「想扮好投其所好」,討好吳智鴻。黃作供指目前不記得何出此言。辯方提到黃與律政司進行認罪協商的信件,指他完全無意圖以用槍炸彈傷人。黃解釋他不會親手用槍和炸彈,他又承認「貪錢」、「要面」是犯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