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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迎新營非禮案被告罪脫 官指難確定犯案者身分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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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生疑於去年港大護理學會迎新營(O camp)被「組爸」非禮,涉事男學生被控非禮和普通襲擊罪,今(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梁雅忻表示,信納事主和其友人證供誠實可靠,肯定一名男子在「火車捐山窿」的遊戲過程掃事主腋下,惟事主友人描述的疑犯外貌並不特別,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方案情指,被告鄧皓然(20歲)為迎新營「組爸」,涉於去年8月20日在Disco Night活動玩「火車捐山窿」,掃事主X的腰部後離開。被告另涉翌日與X談及性關係的話題,借X的手臂示範如何挑逗女子。控方早前傳召X和其友人A,講述事發經過。

裁判官梁雅忻今裁決指,法庭信納X和A的證供可靠,相信X的感覺清楚,肯定有一名男子在「火車捐山窿」時用雙手掃X腋下,並觸及X的胸部旁邊,此動作絕無得到X同意。梁官稱以社會標準和道德接受程度,絕對相信該人作出非禮行為,不過A描述的疑犯特徵不太特別,被告同一組別至少有3名男子染金髮,外型和年紀相若。梁官認為事發於短短數秒,僅靠A從背影辨認身分,未能確信被告犯案,遂裁定非禮罪脫。

至於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梁官表示X對被告講述性愛的話題感到不適,但X沒有拒絕借出手臂示範,亦沒有縮手或面露不悅。梁官認為,事件在短時間內發生,被告未必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受歡迎,而X知悉被告談及性的話題,卻始終自願伸手示範。梁官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普通襲擊,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