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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隊長」稱曾私下向同謀索槍 辯方質疑蓄意誤導隊員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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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控方首度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案件今(8日)在高院第12日審訊。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指,黃於行動前兩天瞞着隊員向同謀吳智鴻取槍打算殺警,信息提及手榴彈,黃作供時確認,當時始知吳除了炸彈外,更預備手榴彈。黃接着以信息跟吳說「走先」,黃在庭上解釋是以輕鬆調皮的語氣表示「唔洗比支嘢(槍)我啦,走先,bye bye!」辯方質疑,黃沒告知隊員放炸彈的位置。

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狀姚本成引述信息指,於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向吳智鴻表示「諗諗吓我都係想拎支眼鏡仔(槍)」。黃供稱隊員反對用槍和炸彈,但黃當刻自己想用槍。信息續指,吳智鴻問黃是否想殺警,黃提出若最終不用槍可否把槍棄置,「我諗住趁亂,乘機啪兩條,永久棄」,對方答允後黃要求勿讓隊員得知。姚大狀質疑黃隱瞞隊員,亦沒轉發炸彈地圖,屬蓄意誤導隊員。黃否認指不想隊員知道他私心索槍,「無必要俾佢哋知道我做啲咁危險嘅事」。

另一邊廂,「屠龍小隊」的「軍師」同日在信息群組回應隊員提問稱,行動只需引警察到場。姚大狀指黃振強沒有即時確認「軍師」的說法,「刻意唔答嘴」,黃否認說法。姚大狀追問,為何黃沒向隊員講清楚吳一方放炸彈的位置?黃重申他當時未知確實位置,無可能通知隊員。姚大狀續稱,「隊員分分鐘自己俾人炸死埋」,黃表示「呢個佢哋判斷……」

有信息顯示黃振強行動前提到收拾行李「走佬」,黃作供承認沒跟隊員說收拾行李,因為有家長表示可提供食宿和工作,小隊「軍師」建議黃一定要自己先離港,萬一事件「揚咗」,「唔好燒」其他隊員。

辯方指出至行動前夕,黃振強在安全屋沒簡述過炸彈位置,黃供稱需要當日再和吳智鴻確定,他指示隊員按其指揮行動。黃沒明言讓隊員選擇參加行動,稱不能阻止他們退出。黃又表示,沒留意到油站與炸彈位置相近,亦不知悉炸彈威力。次被告的辯方大狀完成盤問,明天(9日)將由第三被告的大狀展開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