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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曾中海綿彈不能試槍 非欲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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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案情曾指,涉案同謀吳智鴻和屠龍小隊曾去台灣軍訓和組團到西貢試槍,其中第四被告李家田被指有份參與試槍。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昨日追問隊長黃振強為何沒參與軍訓,黃振強稱他當時自大,認為以自己實力毋須軍訓,且自己在中大遭海綿彈和橡膠子彈射中至少5處,傷口未癒合、不能試槍,但無醫療紀錄。

辯方質疑黃是訛稱因傷缺席試槍,實情想「拖住」吳智鴻,無意用槍;黃亦不欲牽涉試槍等嚴重活動,「你隻手唔掂呢啲嘅嘢」?黃一概否認。

庭上指出,試槍信息群組成員不包括李家田。黃供稱,吳智鴻邀請李家田加入另一群組,他們私下有溝通。辯方展示信息紀錄稱,黃不曾將吳的聯絡方式給李,黃說相信已刪除。辯方又指,屠龍小隊在試槍後晚上約9時晚飯開會,但李家田當晚困在理大沒出席,更於10時許離開小隊的信息群組。黃稱李與他們吃飯後才入理大,並確認不知同晚10時警方圍封理大。

黃作供曾指,吳智鴻曾在試槍時將一支槍交予李,惟黃從沒見過該槍。辯方質疑為何行事小心謹慎的吳會把槍交給素未謀面的人?黃稱吳相信他,他亦信任李保管手槍。雖然黃曾叫李家田「自首」,但黃相信對方判斷到他只是說笑。

另外,林芷瑩盤問時稱,李家田案發時在浸大修讀電影高級文憑和燈光課程,並在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黃在庭上回應,他只知李修讀電影及在場「攞(影片)材料」。黃從相片認出李在示威場合手持攝錄機,辯方稱李是在場撿拾布袋彈做資料蒐集,黃表示知道李在現場拍照。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