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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消防車撞斃單車漢 隊目囚4周即席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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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0年12月一輛消防車在西貢公路近白沙灣行駛時撞斃騎單車外籍男子,消防車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還押兩周後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冀判罰款或緩刑,稱被告一旦入獄會連累家人遷出宿舍;裁判官劉淑嫻駁斥「一條人命唔係用錢去計」,案情嚴重且涉及人命,判囚4周、停牌12個月。辯方隨即申請覆核判刑,提出被告收監將失去申請退休公務員公屋配額的機會,希望繼續還押以避免真正入獄。劉官押後申請至5月27日處理,其間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憂失公屋配額 盼續還押非入獄

被告姚志明(現年57歲)案發為消防隊目,現已退休。庭上透露,被告與妻子及兩名成年兒子居於消防員宿舍。辯方昨為被告求情提及被告幫事主打齋超渡等因素冀判罰款,遭劉官拒絕(見另稿)。辯方指出,被告退休後可繼續居於宿舍,他入獄後當局會沒收宿舍,令家人受累遷出,造成家人關係破裂,劉官聞言稱「冇得住就關係破裂,佢家人關係都幾差」。

劉官判刑稱,被告受審時仍以眼疾為由抗辯,對其悔意有保留。被告案發時雖無激進駕駛態度,但事故導致事主去世,案情嚴重且涉及人命,對事主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至於被告家人住宿問題,劉官稱並非判刑要衡量的事。考慮被告駕駛時只留意消防車兩側,欠缺觀察更遠方向,但駕駛態度未至惡劣,加上事後患創傷及有正面品格等因素可減刑,判囚4周,另須停牌一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善課程。

官質疑可排一般隊 押後兩周處理

及後辯方申請覆核判刑,稱需補充有關遷出宿舍的求情內容。辯方指出,被告申請退休公務員公屋配額時可暫居宿舍,一旦入獄便會被取消資格。劉官質疑說法,稱被告縱失資格仍有申請公屋的一般資格,「佢都有得排(公屋),好似一般市民咁排」,辯方遂稱配額申請與一般申請差別在配額申請者毋須入息審核,並稱被告已還押兩周,希望法庭索取進一步報告,被告可繼續還押,令其避免真正服刑。劉官聽罷下令案件押後兩周後再處理,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KTCC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