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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改社工註冊局組成 委員增至27人委任佔17人 上任前須宣誓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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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和行政會議已通過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建議,社工註冊局成員將由15名增至27名,即8名為選任委員,17名為委任成員,以及連同社署署長和一名社署公職人員,當中包括至少14名社工,所有成員上任前須按法例要求宣誓。條例將於本周五刊憲,並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稱要求一個行使公權力的法定機構成員宣誓「理所當然」,有助確保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委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

孫玉菡強調社工數目仍然佔多數,具主導地位,但另一方面要平衡社會利益,因為受助人是整個社會,需要不同人士參與,認為是次改組可令註冊局「重回正軌」,為社工專業發展提供好基礎。另外,修例亦賦權註冊局制定持續進修要求。

勞福局發言人表示,如獲通過,《條例草案》將擴大註冊局成員數目以推動更廣泛及均衡參與、確保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的社工註冊當即被註銷、清楚訂明《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及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的委任生效日期、訂明社工專業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以及對所有成員實施宣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