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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涉私自出售值約45萬元零件 遭廉署起訴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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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13日)落案起訴一名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涉嫌以欺詐手段將兩個歐洲品牌的汽車零件,售予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貨款總值共約45萬元,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本周四(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朱國華(54歲)是錦龍有限公司(錦龍)前高級零件專員。廉署表示,錦龍是汽車品牌褔士(Volkswagen)及奧迪(Audi)的香港授權代理商,公司銷售政策禁止員工向任何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汽車零件,以免汽車零件經銷商再轉售其原廠汽車零件圖利。

廉署調查指,被告於案發時被錦龍派駐油塘車廠,職責包括處理銷售汽車零件。他涉嫌於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向錦龍訛稱多份涉及三間車房的銷售交易報告及銷售發票均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錦龍向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價值共約45萬的汽車零件,導致錦龍蒙受不利。

廉署接獲有關汽車零件銷售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案中涉及近60張看來是由上述三間車房發出的訂單並非屬實,即該等車房從沒有向錦龍購買相關汽車零件,而是被告把貨品售予三間汽車零件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