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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屠龍隊長認明知非事實仍同意案情 被指為保認罪協議 案情「赴台軍訓為殺警」不符庭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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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昨於高院進入第16天審訊。隊長黃振強在盤問下作供圍繞眾籌交易及認罪協商,辯方關注黃還押3年才表明認罪,黃自言有責任交代事實,但不知可以擔任證人。辯方又稱,黃同意的案情提及赴台軍訓為了預備殺警行動,但與黃庭上證供不符,質疑「案情寫乜你(黃)就要同意,否則認罪協議告吹」;黃承認明知案情有錯而承認全部案情。

黃否認供出手機密碼為怕警暴

被指管理育龍眾籌Telegram頻道的第七被告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盤問,談及2019年12月警方在安全屋對黃振強使用武力,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馬稱,黃是考慮到如果拒絕和警方合作會再遭受武力對待,才提供手機密碼及接受錄影會面,黃稱不同意。

馬提到,黃其後被改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4罪,他於2022年10月表明均不認罪,至2023年3月黃與劉佩凝同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黃於是對刑期提高心中有數。黃表示,他私下自資諮詢法援律師以外的大律師後,於5月向警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事實。馬關注黃是良心發現或冀有回報,黃表示出於責任感或良心而交代。

針對認罪協商,馬引述律政司信件指,黃須承認兩項反恐罪行,並完全同意案情,以換取餘下3罪存檔。馬續稱,控方案情指串謀者為了籌備2019年12月設炸彈的大行動,早於同年9月到台灣軍訓,但黃早前供稱當時未有計劃,此處並不正確,黃確認有誤仍同意案情。馬再問,原因認罪協議須完全同意案情,法官張慧玲問道,黃明知部分不是事實都同意案情,黃承認。

遺漏頻道另一管理人

黃稱案情非他所寫

馬續稱,案情指黃劉兩人管理育龍頻道,遺漏了另一管理員林銘皓,沒交代真相,黃回應說案情不是他寫。

串謀謀殺存檔法庭

黃稱自己「全部都有罪」

被問及黃面對的串謀謀殺存檔法庭,黃稱以其理解自己「全部都有罪」。

此外,馬就劉於育龍頻道開設後轉帳23萬元予黃盤問(見表),其間黃稱想知他是否在「成個社運」階段輸掉12萬多元?馬大狀指那是全年數目,而黃由9至12月賭輸超過10萬元,馬質疑,黃是否想告知陪審員他不是輸了很多。黃澄清並無此意,認為馬「曲解」他。黃另承認轉帳3000元予被告嚴文謙。審訊周四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