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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判辭送張劍虹後聊3小時 警否認游說 驚訝願任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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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77日審訊,法官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壹傳媒時任行政總裁張劍虹,國安處警署警長隨即出庭作供。警長稱2021年11月向張送達拒絕保釋的判辭,沒看過當中內容,其間二人傾談張還押的生活逾3小時,沒討論其他事宜,否認有游說張任控方證人。他對張提議任證人感驚訝。另外,警長又確認從2022年8月至11月共14次探訪陳梓華。

法庭拒重召張作供

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供,判辭稱法庭認為辯方在審訊開始前已獲充分告知控方將依賴黎智英在「飯盒會」指稱說過的話,張劍虹等高層的口供均在2022年6月案件交付前傳送予辯方,辯方有足夠機會準備案件和有關紀錄;加上黎亦是「Slack」群組一員,難接受他對紀錄不知情的說法,法庭同樣需保障控方利益,最終拒絕申請。

探訪標註為「特別職務」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譯音),他稱2020年7月被安排處理本案。2021年11月11日約上午9時30分,黎接獲上級指示前往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送判辭。根據其記事冊,探訪一事標註為「SD (特別職務)」,黎確認。他約11時在收押所與張會面,張自行閱讀判辭,其後一言不發,黎問張「有冇嘢」,張答「沒有」,二人便談及張還押日常,例如分享膳食、早上做「站樁」運動、等待女友及牧師等探訪。二人聊至近3時均未用膳,黎提出終止探訪,張說「冇乜人探佢(張)」,着翌日再來。結束後黎返辦公室向上級報告。

黎在辯方盤問下稱,沒出席張劍虹該年11月5日在高院的保釋申請,11日上級轉交他時才首次看到判辭,判辭以公文袋裝起,他沒閱過,不知張有法律代表。黎稱對內容不感興趣,「因為我一路冇調查過佢,我唔識佢(張)」。辯方稱派送判辭屬於「特別職務」的一部分,似乎很重要,黎回應「我只係執行我嘅指示,我冇判決係咪一個咁嘅工作」。

警長稱沒看判辭 不知張有法律代表

根據張劍虹今年2月在庭上證供,2021年11月11日有警署警長來訪,黎昨確認為探訪一事於今年2月錄取口供,得知張正就本案作供,但不知對方在庭上說了什麼。辯方問為何黎沒遵上級指示於送達判辭後離開,黎稱「冇特別嘢其實」,又說聊天為職責一部分,「張劍虹講嘅嘢我冇阻止佢,我由得佢講,其實係一個正常嘅交談」。

黎形容二人當時是「一問一答」,重申與案件的刑事調查無關。辯方指出黎與張會面多於3小時,是想游說張成為控方證人,着對方用一晚考慮,黎否認。黎翌日再探訪張,張稱有意成為控方證人,黎驚訝。

確認3個月內探陳梓華14次

辯方另問到黎於2022年8月11日首次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訪陳梓華,黎稱「應該係」,確認8月至11月共探訪陳14次,其間陳沒說過其早前的供辭不準確。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