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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否認誣揑女被告 屠龍隊長:同意無藉眾籌買槍及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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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槍殺警員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昨於高院進入第17天審訊。隊長黃振強供述,他和女被告劉佩凝一同管理屠龍的眾籌頻道,劉知悉屠龍有行動涉及槍和炸彈。辯方質疑黃虛構證供以誣揑劉,劉只是「一隻好細的棋子」;黃一概否認。辯方又指,眾籌頻道發帖稱「打爆機拎咗龍心」,「龍心」未必指槍殺警員,可能是網上遊戲的寶石;黃供稱不知道。

第七被告劉佩凝被指管理「育龍」眾籌Telegram頻道,其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昨日盤問黃振強,內容圍繞眾籌活動。辯方表示,黃在交付程序承認《反恐條例》控罪,案情撮要指育龍部分籌款用作恐怖主義活動,除了12.8設置炸彈和槍殺警員的「大計劃」,問黃有否組織其他恐怖主義活動。黃供稱不了解恐怖主義定義,「用汽油彈我覺得都算」。他稱,2019年10至11月曾在6次示威場合投擲汽油彈,蓄意丟向警方,包括十一國慶荃灣示威、翌日為中槍示威者「復仇」的新界南警察總部示威等。

黃振強供述,第三被告嚴文謙2019年11月提議募捐眾籌,並推薦由劉佩凝管理頻道,促成「育龍」頻道成立(見表)。辯方展示信息指出,嚴事後「認叻」稱眾籌很安全,被黃夾帶粗言責罵。黃庭上解釋,嚴和隊友鹵莽推行眾籌,事後始告訴他,令他非常憤怒,他一邊忙於管理育龍,一邊向資助屠龍的「家長」和金主解釋,故出言斥責嚴。

證供顯示,黃振強和劉佩凝等是育龍頻道管理員,捐款者會轉帳至黃或劉管理的戶口,劉再匯款予黃。辯方盤問提出,無論是黃的戶口存款或劉存入的款項,從無一分一毫用作購買炸彈和槍;黃同意。辯方引述信息指,黃曾和名為「黑警」的網友索取金錢,談及買槍和附上「槍」的表情符號(emoji)。黃供稱劉不認識該網友,亦沒參與他和網友之間的協議。

提「3人着草」 稱敷衍捐款者

育龍頻道於12.8計劃兩日前發帖,提到「集齊最少30粒龍心」;黃以管理員身分回覆金主,稱「3個人着草,目標500萬,打爆機拎咗龍心就會着草」。被問到哪3人會逃走,黃稱只想敷衍捐款者,不會解釋太多。

辯方指「龍心」可解寶石 黃:不知道

黃早前供稱「30粒龍心」為擊殺30名警員,辯方指在「屠龍傳記」等網絡遊戲,玩家可以連線取得「龍心」寶石,會以真實金錢購買寶石,「你打得叻,如果有30粒龍心,可以同你買一兩粒,你知唔知?」黃答不知道,庭上傳出笑聲。法官張慧玲質疑,黃稱不知道「龍心」可理解為寶石,法庭難以「司法認知」裁斷,「你同佢講,『你講龍心係攞警察命,人哋講龍心係寶石?』憑咩講呢一句?」辯方遂沒問下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