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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師學會倡劏房最低淨面積100平方呎 料不達標單位佔三成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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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10月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冀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測量師學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劏房內部淨面積應不少於100平方呎;地面至天花樓板及橫樑底分別不少於2.5米及2.3米等,另亦要就防火設備、通風照明、浴室防水及衛生,以及排水系統等方面設最低標準要求。學會指,100平方呎標準為「中庸之道」,估計不達標單位佔劏房總數逾三成,影響約2至3萬人,認為若一下子把標準訂太高,或會「好心做壞事」,令大量劏房戶失去居所。

學會建議,考慮到實用性等因素,劏房內部連廚房及廁所,最低淨面積應為100平方呎,建議以劏房圍封牆或柱內部面計算。被問到若一家四口居住於百多呎劏房單位是否人道時,學會會長林家輝表示,早年有調查指,面積為77平方呎或以下的單位佔全港整體劏房約兩成,而現時相關劏房的數量可能更多,認為訂立100呎標準屬「中庸之道」,若準則過高將牽涉大量單位,亦難以執法。

學會前會長及房屋政策小組主席趙錦權表示,政府曾提出以人均居住空間不少於20平方米為目標,但他稱今時今日劏房無法達到此標準,認為學會目前建議僅為在政府未有足夠房屋供應下,設立標準令劏房居民有較舒適生活,強調並非最終方法。

倡登記劏房每3年檢查物業狀况

另外,針對火警逃生途徑,學會倡劏房共用走廊及大門淨闊度不少於850毫米、共用走廊高度最少兩米,以及共用走廊分隔牆需具最少一小時耐火時效等。通風及照明方面,學會建議可開啟窗戶面積最少為0.8平方米,窗戶可面向後巷及光井,惟光井最底地面須設出入口,方便定期清潔,同時亦須確保沒有違例搭建物遮擋。

學會建議設立劏房登記制度,業主需委託認可人士對單位進行檢查及認證,並提交書面證明及防火證書等文件;未符標準的劏房則需在12個月內進行改善工程。學會亦建議,業主需於登記起每3年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及認證物業狀况符合登記要求;消防設備亦需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年檢查1次並提交證書。

學會會長林家輝認為,學會建議的標準「不算太高」,僅屬必須,因涉及人命和衛生。他認為,劏房業主既然有能力分間單位出租牟利,就應遵守相關規則,亦相信業主有足夠財政能力支付改動工程的成本。謝志堅又指,相關建議已考慮施工難易度,舉例在牆身加設防火板即可滿足耐火結構要求,又指消防設備普遍可在市場買到,視乎劏房面積和工程改動範圍,相信約數萬元已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