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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紓緩照顧根治療法拍住上 互補減痛苦 比重隨病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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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紓緩照顧,過去曾被誤為放棄病人生命的消極選擇,隨着生死教育的推廣,愈來愈多人認識和接受紓緩照顧,希望在病人離世前獲得最好和最有尊嚴的照顧。哪究竟應在什麼時候開始紓緩照顧?

過去10年,有很多機構及專業人士都積極在社會上推行不同形式的生死教育活動,讓大眾對紓緩照顧的認識和接受程度都提高不少。但在20多年前,紓緩照顧並不受到病人和家屬歡迎,因為他們誤解這是醫療機構為了節省資源而放棄病人生命的消極選擇。

為什麼當時會有這種想法?這觀念後來又是如何改變?我認為開展紓緩照顧的時間,或許是其中一個帶來轉變的因素。在討論應該何時開展紓緩照顧前,首先要認識兩個重要詞彙:根治療法(curative treatment)和紓緩照顧(palliative care)。

根治療法的目標,是透過不同形式的治療去治癒病人的疾病,過程中病人或會面對痛楚、不適,甚至副作用;紓緩照顧則並非以治癒疾病為目的,而是透過不同藥物或治療方法去減輕病人的痛楚和不適,藉此提升他們的尊嚴和生活質素。

有關開始紓緩照顧的合適時間,大致分為新舊兩個觀念(見主圖「根治療法×紓緩照顧」)。

(圖一)舊觀念

根治無效轉介紓緩 如判死刑

舊觀念認為,根治療法和紓緩照顧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療法,需要徹底分割開來,當中並沒有任何共存或融合的可能。另外,這兩種治療方法有先後次序。大家試想想,一名癌症病人,醫生首先會嘗試用化療、電療、標靶治療和手術去根治他的疾病,但當上述治療都用盡並且毫無效果後,醫生才會建議轉介病人往紓緩照顧。在這情况下,實在不難理解為什麼當病人和家屬聽到紓緩照顧就等同判了死刑。曾經聽過一些從事紓緩照顧多年的前輩分享,當年有些病人和家屬知悉要轉介往紓緩病房後,會變得非常激動、大吵大罵、情緒崩潰。

(圖二)新觀念

同時施行 沒有衝突

在經過很多不同背景專業人士的努力和推動下,紓緩照顧獲得更清晰的定位和價值。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根治療法和紓緩照顧可以同步施行,例如一名癌症病人可以一邊接受紓緩照顧,同時間繼續接受化療和電療。兩者不但沒有衝突,甚至可以互補不足,從而令病人得到最好的治療和照顧。圖中可見,兩套治療方法會以兩個三角形共同出現,兩者的比重會隨着病人健康狀况而逐漸改變。在最初時候,紓緩照顧比例較低,根治療法比例較高;但當病人的情况愈趨嚴重,兩者比例就會逆轉。

有品質活到最後一刻

至於何時才適合開展紓緩照顧?舊觀念普遍認為是無計可施後,由醫生決定和轉介;新觀念則認為只要病人證實患上一個難以治癒的疾病(例如器官衰竭和癌症,但不需要去到末期階段),而他希望有方法減輕因疾病或治療帶來的痛苦和不適,就可以開始紓緩照顧。提出紓緩照顧的人可以是醫護人員,亦可以是病人,當中最重要是,這是一個經過雙方溝通,彼此都認為有正面效果的共同決定。

紓緩照顧絕非因察覺病人時日無多,為了節省資源所作的消極決定。相反,從事紓緩照顧的團隊都明白,人類永遠不能戰勝死亡,因此更要積極爭取時間,在病人離世前給予最好和最有尊嚴的照顧。被譽為紓緩照顧之母的英國人西西里·桑德斯(Cicely Saunders)曾經說過以下一番話,我認為很能夠代表紓緩照顧的信念和使命。

「你是重要的,因為你是你。即使活到最後一刻,你仍然是那麼重要!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幫助你安詳逝去,但也會盡一切努力,讓你有品質地活到最後一刻。」(You matter because you are you, and you matter to the end of your life. We will do all we can not only to help you die peacefully, but also to live until you die.)

文:梁梓敦(安寧服務社工)

編輯:梁小玲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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