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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政府促電力驟降納懲罰機制 中電:將全面檢討資產管理 議員:若人為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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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境及生態局昨稱,鑑於中電近期頻繁電壓驟降事故,引致相當數目的被困升降機事件,以及社會各界有意見認為中電應承擔責任,當局已向中電提出,應就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懲罰方案,納入現行與中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懲罰機制,目前中電仍在考慮建議。有議員認為若電壓驟降由人為引致,應納入懲罰機制,推動電力公司做得更好。

中電發稿無提懲罰方案

中電昨晚發稿稱,中電已就近月發生的電力事故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並已即時採取跟進行動,全面落實相關改善措施。中電表示將會就發電、輸配電方面的資產管理,包括維修保養制度,以及承辦商監督系統作全面檢討,並委任獨立專家小組協助審視相關工作,預計今年內完成,專家小組由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梁廣灝擔任主席。中電未有提及政府提出的懲罰方案。

環境局及機電署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府表示非常關注中電在今年首4個月相繼發生的5宗電力事故,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和令公眾對電力的穩定供應感到憂慮。

文件指出,機電署在每宗事故後,均立即派員到現場調查和與中電跟進事態發展,督促中電盡快完成修復工作,並要求中電查明整件事故和成因,以及在有關事故的4周內提交調查報告。機電署已加強就變電站和供電設備的巡查,要求中電全面檢視供電系統相關資產管理系統,提升供電可靠和安全的表現。

無透露港燈應否納同樣機制

文件未有提及政府有否向港燈提出類似的懲罰機制。翻查資料,政府與兩電於去年底已完成管制協議中期檢討,現有協議至2033年才屆滿;根據協議,任何修訂都必須雙方同意。

民建聯議員梁熙表示,電壓驟降雖歷時較短,但影響範圍廣,對市民造成的影響不小,升降機未必能夠自動恢復操作,造成很多困?事故,認為若電壓驟降原因涉人為因素,應納入懲罰機制。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建議中電資助屋苑在電梯安裝保護裝置,令升降機不會因電壓驟降而停運,若提出資助,遇上「天災」致電力驟降可免罰,但如屬人為錯誤則仍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