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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太空艙規管已夠 擬不納劏房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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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跨部門「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計8月就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取締不符最低標準劏房等,向特首提交報告。消息稱,經多月內部討論及與不同持份者溝通,政府傾向不考慮把「太空艙」納入劏房規管範圍,認為該類處所現時受《牀位寓所條例》及《旅館業條例》規管已足夠,倘納入恐令劏房最低居住面積難推行。房屋局回應本報查詢稱,工作組會小心訂定劏房規管範圍和考慮與現行法例是否相容。測量師學會反對太空艙納入劏房規管,擔心引起混亂,相信現有法例足以規管。

倘納規管 或因太細全需取締

綜合與工作組會面的團體、政黨代表回應及政府消息,工作組於內部討論和聽取持份者意見時,未有具體提及太空艙;政府亦偏向認為太空艙屬旅館短暫居住用途,現已受旅館或牀位寓所條例規管,毋須另增新法例。政府消息人士稱,太空艙是否納入劏房規管,需就個別情况審視;日本太空艙被視為「摩登牀位」,因要儲存私人物品而裝門及可上鎖,實際上不算是「房間」。

房屋局長何永賢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提到合規劏房單位最低面積,「暫時8至10平方米,或是11平方米(約118平方呎)都有建議」。據了解,政府關注倘面積細小的太空艙納入劏房規管,有可能需全部取締,這明顯和現時牀位寓所條例有牴觸。

本報向房屋局查詢工作組會否研究規管太空艙,以及會否因該類處所面積太細而需全面取締,房屋局回應稱,實施分間單位租管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對分間單位定義較寬闊,界定為組成建築物單位一部分的處所,因而涵蓋包括房間、板間房、天台屋、平台屋、閣樓、牀位、太空艙等。而截至5月中,約614份租賃通知書屬板間房、天台屋、平台屋、閣樓、牀位及太空艙,但太空艙數目無再細分。

現受牀位例旅館例規管

房屋局表示,工作組在組長副財政司長黃偉綸和副組長房屋局長何永賢領導下,相關政策局及部門過去大半年就訂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不符最低標準劏房等作多次內部討論,因應現行法例(包括《牀位寓所條例》)就各類居住用途處所的規管,工作組會小心訂定劏房規管範圍和考慮是否與現行法例相容。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查詢稱,如太空艙經營模式符合牀位寓所和旅館定義,須領相關牌照;由於兩項法例均為確保處所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標準,因此已獲發牀位寓所牌照的處所,不重複受旅館業條例規限。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於去年全年及今年第一季,針對無牌經營牀位寓所巡查分別85次及16次,發現其中一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牀位寓所,牌照處正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

測量師會:被視旅館 納入不合理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林家輝表示,太空艙在日本為膠囊旅館,至於本港亦因有兩項法例規管,向來被視為供旅客入住,若納入劏房規管不合理,學會不會支持,更擔心引起混亂,「太空艙不是分間單位」。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鄭泳舜稱,現時牀位寓所條例針對太空艙規管有改善空間,當局可再探討如何配合落實劏房規管。

明報記者 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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