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表行劫案 被告認接贓不認主腦

發佈於

【明報專訊】數名劫匪2019年12月打劫銅鑼灣一間表行,搶去總值逾76萬元的名表。涉案兩名內地漢早前承認搶劫罪,各判囚8年;被指為劫案「主腦」的男子否認搶劫罪,昨於高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承認接收劫匪搶回來的手表,而證據顯示他不僅接贓,而是計劃的主腦。控方表示,被告雖不在案發現場,但參與其中,須承擔搶劫罪責。

被告李嘉文(現29歲)承認處理贜物罪,但否認搶劫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2019年12月22日下午6時許,匪徒敲碎銅鑼灣廣場一間表行的櫥窗,搶去總值逾76萬元的12隻二手名表,其間用槍指嚇保安。

兩同黨均稱被告是主腦

犯案後獲酬5000及1000元

控方表示,審訊將傳召已認罪的同黨李富超和李健良作供。根據李富超的說法,被告是劫案主腦,事前叫他前往香港「工作」,他遂從內地來港。李富超供述,被告曾叫他買槌仔和準備替換衣物,又告知搶劫目標和路線。在被告指示下,李富超當日在表行行劫,事後將手表交予被告,獲發5000元報酬。

控方續稱,李健良亦供稱被告是劫案主腦。根據李健良的證供,他曾質疑槌仔能否打碎表行櫥窗,被告回答其岳父為表行裝修,知悉槌仔能打破櫥窗。李健良事後將手表交給被告,獲發1000元報酬。

控方透露,被告2021年9月從內地返港,在深圳灣口岸被捕,警誡下稱「我無做過」。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自己的岳父從事裝修工作,李富超和李健良問他是否有意一起行劫,被告表明拒絕。被告又稱,李富超將搶回來的手表藏於自己的單位,並向自己借錢。

【案件編號:HCCC 72/22】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