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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九成不適切居所住戶贊成先有安置政策 才取締劣質劏房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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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 《施政報告》宣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並為劏房居住環境設最低標準,以取締劣質劏房。社區組織協會一項調查指,逾九成受訪不適切居所住戶贊成取締劣質劏房,當中有88.5%受訪者要求先有安置政策,另有6.2%受訪者表示反對,擔心清拆後沒有安置政策,會令自己無家可歸或要搬離原區,影響生活。

社協於今年1月至5月上旬向本會服務的不適切住戶,包括居於劏房、牀位、板間房、天台屋,進行實體和網上問卷調查,了解他們的最新住屋環境、會否被視為「劣質劏房」以及他們對「劣質劏房」政策的意見,共收集到497份有效回應。

結果顯示,至少三成受訪者的居所屬劣質劏房,例如人均面積少於5.5平方米、沒有廚房、家居少於兩米高等,若按調查結果推算,全港約3.3萬個不適切居所會被視為劣質劏房。約六成受訪者希望原區安置。若政府最終的安置方案需要轉區,約25.2%受訪者表示願意接受,約60.8%表示要視乎條件,尤其重視交通配套、能否配合子女上學及上班。

另外,調查發現約三成半受訪者未有申請公屋,當中逾四成受訪者因身分問題而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屬於「雙非」家庭,亦有部分因家庭問題被迫離開原有公屋單位的中年人士,以及因未能解開心結等理由而未辦理離婚的長者,未能申請公屋。

社協認為,他們同樣面對經濟困難和有迫切房屋需要,建議政府在構想取締劣質劏房時所提供的安置方案,不能單一以公屋申請資格或是否正輪候公屋作考慮因素,需提供多元的安置方案以照顧到劏房住戶背景多樣性的特質,避免因取締劣質劏房而令任何人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