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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器官捐贈 男設計師囚4個月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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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2年起研究與內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及後本港取消器官捐贈宗數急增。48歲男設計師涉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受審後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罪成,還押至今日(24日)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是骨髓及器官捐贈者,出於好奇才犯案。裁判官崔美霞批評被告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法庭不容有人因好奇而毫無意義地測試、任意損壞系統,判被告監禁4個月。

被告霍英圻(現48歲)於去年5月23日利用不同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嘗試取消登記,被裁定罪成。

辯方今求情稱,被告於1997年完成理大電機高級文憑,曾在銀行負責系統工作,他樂於助人及一直奉公守法,需要照顧年長親人。辯方力陳,被告當時在網上言論和好奇驅使下測試系統,並非針對政府,事件沒導致系統資料損失,他對受影響人士及牽連到胞弟被捕致歉。雖然被告不認罪,但他在審訊承認大量事實,還押亦已是重大教訓。

裁判官引述背景報告及求情,稱被告感染新冠肺炎後情緒低落,他失眠和想求證之下觸犯法例,非早有預謀,他已有悔意,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裁判官指出,損壞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是損害公眾利益,被告曾從事多份工作、具人生閱歷,理應知悉。對於被告因好奇而使用別人資料取消登記,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又指此舉影響香港最有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故不容許任意損毀系統。裁判官認為本案嚴重,被告以不同人士資料重覆犯案,即使初犯亦適宜判監,求情陳辭不構成減刑因素,就各罪判監4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