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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原副省長曹廣晶受賄2.16億判處無期徒刑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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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長曹廣晶受賄、洩露內幕信息案一審,今天(24日)在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被告曹廣晶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泄露內幕信息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扣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曹廣晶2004年至2022年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副省長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16億餘元。

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年1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後將股票賣出獲利1042萬餘元。

徐州市中級法院認為,鋻於曹廣晶具有自首情節,部分受賄犯罪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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