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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警涉與15歲少女性交並利誘不作供 下月區院審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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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警涉在2021年及2022年間,先後與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二人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共8罪。擬不認罪的兩人在等候審訊期間,又涉向事主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作供,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今(2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安排案件於6月13日在區域法院作答辯,兩被告無申請保釋,還押後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二人報稱公務員。控罪指,兩人在2023年12月2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萬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

在兩人原涉的案件中,姚被控4罪,即2021年9月30日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2021 年1月1日至 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天兩度向X作嚴重猥褻作為;以及與X非法性交。

而吳被控4罪,即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於2021年12月25日與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同案被告賴子樑早前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判囚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