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男警涉酒後毁食肆玻璃門罰款4500元及守行為  官斥警察非「鍾意做乜都得」 (18:24)

發佈於

休班男警涉於去年1月在深水埗醉酒鬧事,損毁一間食肆的玻璃門,男警今(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醉酒及行為不檢」和「刑事損壞」兩罪,案情指他曾對步出酒吧人士稱可「一打三」。裁判官林子康准被告就行為不檢一罪以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處理,另支付300元堂費;刑毁一罪則判罰款4500元,及向涉事酒吧賠償4500元維修費。林官提醒被告「要知道自己嗰個身份」,強調犯案會令警隊蒙羞。

報稱警員的被告簡偉迪(45歲)原否認兩罪,排期於6月審訊,他今於庭上改認刑毁罪,另罪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林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認罪、願意賠償維修費用,能予以量刑扣減,亦同意玻璃門只是輕微移位,本案案情非最惡劣,適合判處罰款。林官告誡被告,指警察需維持治安,並非「鍾意做乜都得」。

承認案情指,去年1月27日,被告與女子X光顧酒吧「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及至晚上11時,被告因醉酒而被職員送離酒吧。一名居民因應吵鬧聲到樓下查看時,看到被告正以粗言穢語指罵X,並用腳踢向酒吧玻璃門。被告另曾對步出酒吧的人說「你唔好咁多事⋯⋯我一打三呀!」對方則回應「得得得,我走」。事件遭受擾居民報警處理,被告在數日後被捕;酒吧員工後發現玻璃門脫離軌道,維修費用為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