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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首引23條拘鄒幸彤等人 指「敏感日子」發煽動文章 鄧炳強:非一提即犯法 違法元素在於煽動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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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 (28日) 於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五女一男,被捕人士年齡介乎37歲至65歲。警方指被捕人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警方指一名正在還押中的女子,透過另外五名被捕人,由今年四月份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保安局長鄧炳強確認,被捕人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而涉案的社交媒體專頁「小彤群抽會」。據悉,同案被捕人士亦包括鄒幸彤母親、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前區議員陳劍琴。

鄧炳強於警方出稿交代拘捕行動後見傳媒,他被問到若有人於六四期間Facebook貼蠟燭照片、提及六四、維園之類或在網上悼念,是否亦屬違法。鄧炳強指並非一提敏感日子就違法,但利用相關課題作出違法煽動行為,才屬違法。至於警方所指的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是否六月四日,鄧炳強就指「日子本身唔係重要嘅」,而是有想危害國安者利用相關課題煽動市民憎恨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香港司法機構。

鄧炳強表示,本港仍面對國家安全風險,稱外部勢力死心不息意圖干預香港事務,透過製造事端抹黑政府。他指,過往法庭就煽動意圖案件多次重申,散播謠言、錯誤信息及虛假文宣,令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政府,有機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動蕩及混亂,可威脅國家存亡,甚至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他又指,煽動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不一定涉及暴力,惟造成的破壞沒有差別。

警方又指,已根據法庭手令,搜查當中五名被捕人士的住所,檢取一批與案有關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裝置。警方表明,今次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根據法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指意圖危害國安分子不要妄想可在網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警方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