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NGO騙教局千萬董事罪成囚4年半 認罪經理囚1年10個月 (13:19)

發佈於

非政府組織「校聯支援協會」的董事及經理,涉誇大功課輔導班導師時薪,騙取教育局逾1000萬元撥款,被控串謀詐騙等共3罪。法官譚思樂今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涉案經理早前認罪並出庭頂證董事,量刑扣減後就2罪被判囚1年10個月。涉案董事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就3罪被判囚4年半,官指其為主案主腦、明顯從中獲利,屬加刑因素。案件將於7月5日處理何的充公令。被告何顯華(55歲)為校聯支援協會(校聯)時任董事,文海欣(34歲)則為校聯經理。辯方求情指稱控方檢控延誤,望法庭酌情減刑;譚官認為案件並無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到案件至今已過7年,量刑時可對兩被告酌情減刑一個月。

譚官先處理何顯華的3項控罪,並就兩項串謀詐騙罪以3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而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則以2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又指兩種控罪的本質不同,應分期執行。譚官續指,何作為案件主腦是加刑因素,而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則屬減刑因素,終就3罪判處監禁4年半。

至於文海欣面對的兩項串謀詐騙罪,譚官均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其成功頂證何顯華,可獲50%的量刑扣減,無刑事定罪紀錄獲減刑一個月。其中一控罪的6個月分期執行後,終就兩罪判囚1年10個月。

控方案情指,何妻曹瑛為「扶苗關注協會」董事,兩夫婦於2015年至2017年間,分別獲教育局撥款約650萬及380萬元,為清貧學生開設輔導班和興趣班。文於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指,何會在校育局督導探訪前夕,與導師重新簽約、上調導師當日的薪金,更指示她用「擦擦筆」(可修改的原子筆)填寫300多張支票,冒充向導師支付已上調的時薪,並着她用電腦更改銀行月結單的支票號碼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