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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魯:垃圾徵費不能擱置廢棄 3點改善大可重修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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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政府早前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交代垃圾徵費政策未來路向。邁出第一步不易,但更難的是堅定前行。今年8月1日雖無望如期推出垃圾徵費,但政府持續派袋、共立約章,幫助社會各界逐步適應政策,縱有思慮不周之過,幸好仍未忘立法初心。

今年以來,垃圾徵費鋪天蓋地的宣傳,已是深入人心,特別是有關如何使用指定膠袋及標籤、如何回收分類等話題,掀起浪潮般的熱議。熱烈討論的背後代表各界不單在思考,也願意付之行動。從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垃圾徵費「先行先試」計劃的結果不難看出,各試點持份者對增加回收配套的需求更高。認真地「先行先試」,是探視與處理問題的穩妥步驟。若將「擾民」化作「便民」,政府何愁社會各界不願配合政策落地。對此,本人提出以下3點建議。

政策核心在於全民減廢

其一,重回初心,減廢為本。減廢、回收再造是世界潮流,也是國家目標。香港順應環保大勢,追落後是應有之義。解說政策不應偏離目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政策的核心並非「收費」兩字,而是全民減廢。社會遵循「污染者自付」原則,從源頭減廢,鼓勵回收再造。政府應持續向各界解說政策、答疑解惑,釋除市民疑慮,為前線及業界提供清晰培訓和工作指引,幫助大眾了解政策運作方式及法律責任。

行為心理學常說,形成或改變一個習慣只需要21天。在很多地方,垃圾分類很細緻,有乾濕之分、可燃及不可燃等。本港塑膠分類,對很多市民來說非常複雜,令初次接觸回收的人望而卻步。因此針對垃圾分類回收的持續教育,對減廢政策至關重要。政府應聯動地區,以誘因輔助宣傳教育,鼓勵市民養成習慣,將垃圾分類融入日常生活,為前線員工減輕負擔。

其二,珍惜時間,查漏補缺。推行環保政策,或經歷「九九八十一難」,逐個攻克難關,方能修成正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配套先行過程中總有疏忽不足之處,唯有見招拆招、針對遺漏部署解決方法。

鋪排回收設施 市民會逐步配合

移風易俗與擴大回收網絡,難以做到一蹴而就。成功推行垃圾徵費的地區,都是經過數十年努力才見成果。韓國與台灣推行垃圾徵費歷經世代,一路走來所碰到的問題不比香港少,亦並非能夠全面解決。

本港「先行先試」計劃的14個試點中,各持份者均積極領取指定袋,整體使用率及棄置量卻不盡如人意。不過,在回收設施及服務相對齊全的地點,指定袋使用情况相對理想,回收物品種類及數量亦有所增加。可見,只要政府適當鋪排回收設施,市民自會逐步配合。

拓展回收網絡,猶如蜘蛛結網,由點到線及面。政府要把握未來一年時間,訂立推進回收配套時間表、路線圖,優次有序,增加回收便利點和回收流動點數目,調整收集設施的佈點密度,延長及統一回收點、公眾垃圾收集站的服務時間,並在「三無大廈」(無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及管理公司)林立的區域,強化流動回收服務。

政府須持續交代工作進展

其三,開誠布公,精準施策。政府應實事求是,爭取時間令社會各界更清晰了解政策細節。「先行先試」計劃的結果暴露諸多難點痛點,未來一年政府必須持續交代工作進展,令社會感受到政府解決問題的誠意及決心。有了不同持份者的反饋,政府可設身處地了解不同場景面對的困難與挑戰,為住戶、商戶、業界制訂具體行動計劃和指引。

垃圾徵費政策是推動減廢、減排的重要環節,若成功改變市民習慣、建立深厚的環保文化,撤銷徵費並無不可;但若在起步階段便無限拖延甚或擱置,則屬「自廢武功」。筆者希望政府抓緊時間,為推行垃圾徵費政策把穩定向,秉持「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修補政策疏漏,轉化成為推動社會前行的能量。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筱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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