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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目標逼讓步 拒區「爭議席」論 稱戴反覆提否決財案 成絕大部分參選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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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負責組織「35+」初選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於審訊以「從犯證人」供述初選計劃,指證不認罪16人。區諾軒理解初選只為爭取議席,「攬炒」才是藉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停擺。法庭則認為戴耀廷已清楚闡述其終極目標,爭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的「35+」計劃就是第一步,再藉否決權迫使政府讓步。戴耀廷在協調機制協議中要求初選參選人聲明,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或會運用議員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裁定無視內容優劣之下否決財案有違《基本法》104條(見另稿)。

指戴已清楚說明目的 過半數屬首步

判辭稱,區諾軒強調他舉辦初選原意是為爭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他理解「攬炒」才是藉否決財案以迫使政府停擺。法官不接納區對「攬炒」的理解,認為爭取過半數議席是「一個方法而非目標」,後續會有連鎖效應,故區理應知道「35+」初選目標不單是要爭取議席。

法官認為初選案串謀始於戴耀廷構思於立法會爭取過半數議席,即他2019年12月在《蘋果日報》刊登的文章(見表),引起泛民主派注意。翌年3至7月間,戴耀廷與不同地區直選參選人展開多次協調會議,反覆提倡在立法會運用否決財案權力。法官肯定在所有協調會議結束時,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者已達成的共識。

「最易」獨立調查亦被拒 顯「五大訴求」不可能

法官又稱,在戴耀廷為與會者製備不同的協調機制文件中,已清楚說明初選作用與目的,即參選人須聲明一旦當選,會運用權力否決財案。法庭相信,戴提到否決財案概念時,所指的是運用否決權力背後帶來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逼令特首下台,故運用否決權亦是手段。

初選投票結束後,同月政府宣布選舉延期。法官認為,若「35+」計劃得以進行,而民主派爭取到立會過半數議席,他們意圖造成的後果就是迫使特首下台,只要特首不對「五大訴求」讓步便須辭職。法官接納如區諾軒所說,即使是最容易達成的訴求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曾被特首拒絕,故要政府接受「五大訴求」根本不可能。况且「五大訴求」本身就包含要特首下台的訴求。

倘事成毁政府權威 釀憲制危機

法官亦稱,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論中,直至迫使特首下台的一步來說,或許非如辯方所說的空想,因特首在財案被否決兩次後別無他選,須根據《基本法》辭職。即使《基本法》容許特首在立法會已解散時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但亦代表政府執行任何新政策時都必遭嚴重阻礙,「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被大大破壞」。法庭套用區的說法,認為若由戴提倡的攬炒十步論事成,將是香港的憲制危機。

明報記者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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