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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泛民罪成理由 官:資深議員必知政府拒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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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陳志全等傳統泛民,昨在初選案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綜合判辭,法官指「五大訴求」是不可能達成的追求,各人從政多年,肯定知道政府絕不接受「五大訴求」,亦肯定知悉否決財案會帶來嚴重禍害。

黃碧雲和林卓廷無自辯作供。法官昨稱,黃具議會經驗,一定知道政府永遠不會認同五大訴求,亦必然知道「無差別」否決財案會引發憲制危機,癱瘓政府運作。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國安法生效後,曾承諾否決財案。基於「共謀者原則」,法官對胡的言論給予完全比重,裁定黃和胡採納同一立場,冀無差別否決財案。至於林卓廷,法官指他就任立會議員近4年間,從未通過任何財案,但基於黨友的言行證據,肯定他會「無差別」否決下一份財案,裁定罪成。

梁國雄並無出庭自辯。判辭提到,社民連曾用「爭奪全面否決權」字眼發文,主張立會過半可取得否決權,顯示梁知悉運用否決權的協議。法官認為梁是資深政治人物,肯定知道多數議員持續否決財案的嚴重後果,裁定梁罪成。

社民連用「爭全面否決權」字眼

官指梁國雄定知後果嚴重

曾在街站主張否決財案的陳志全曾自辯稱,當時語氣較強烈,並非說真心話。法官拒納該說法,批評陳嘗試淡化對初選計劃的參與,陳顯然主張「無差別」否決。至於何啟明和施德來自辯時解釋,議員可利用否決權與政府談判,法官批評何肯定知道政府絕不接受五大訴求,特首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只是否決財案的藉口。法官亦拒納施德來主張與政府談判的說法,稱施承諾兩次否決財案,若最終無兌現承諾,會令民協「政治自殺」,遂判罪成。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