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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圍魏救趙案審畢 213人被控200人定罪 昨8人暴動罪成 3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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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營救被圍困於理大校內的示威者,先後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並被控暴動罪,分拆17宗案審理。其中涉及23人的一案有12人認罪,餘下11人不認罪受審,當中8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3人被判無罪。法官指各人透過身處其中鼓勵暴動者,案件押後至7月19日求情,9月16日判刑。本案為最後一宗油麻地暴動的裁決案,警方指連同本案共有200人被定罪。

11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王俊元、蘇定楠、馮文杰、張健森及張敖妍。王俊元、張健森及張敖妍被判罪脫,其餘8人罪成。

除了蘇定楠,各被告均有自辯,罪成被告分別辯稱在場原因包括要觀察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濫權、吃飯、替客戶取信、拿東西給他人等。暫委法官黃雅茵昨在判辭指各人證供不可信,其中提到林樂進為退休警員之子,林稱支持警方執法,欲了解關於警方的傳聞是否真確,但黃官稱若深信警方無濫權,根本不需到場確認,而林甚至在吸入催淚煙後仍逗留。

黃官又指,2019年8月起彌敦道一帶已不時出現混亂情况,在香港居住的各被告無可能毫不知情,在暴動如火如荼之際到衝突附近;當日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催淚彈等,路面火光熊熊,加上大部分被告穿黑色或深色衣物,部分人另攜防毒面具、生理鹽水等,法庭可推論被告藉現身壯大和鼓勵其他暴動者。

特約記者採訪罪脫

官:不可能完全離開暴動範圍

就着罪脫3人,黃官稱王俊元為「實媒體」特約記者,無嚴格記者訓練,他到示威者後方位置,符合公司要求他與前線保持適當距離的指示,而適當距離不可能是完全離開暴動範圍,否則看不到現場情况。黃官續稱,王無記者裝備,只短暫逗留窩打老道消防局附近,該處非示威者與警方正面交鋒位置,在場採訪並非不合理。

張健森則辯稱案發時在中銀從事科技金融實習,要加班處理報稅表,下班後由家樂坊乘搭往西貢的小巴返回科大宿舍,並呈上工作紀錄表;張敖妍則辯稱她協助管理油麻地分校補習社的業務。黃官認為二人說法並非不可能,補習社作為商業機構在暴動時可正常運作,張敖妍在暴動前已抵達分社,無理由不按原定計劃完成光碟燒錄工作,再在晚上離開。

警方回覆本報稱,連同本案,17案213名被告中有200人定罪,其中159人判囚29至64個月,11人判入教導所,30人正候判。

【案件編號:DCCC 800/20、DCCC 577/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