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初選案︳區諾軒還押時寫信剖白「放棄政治以求存」 曾籲鄭達鴻李予信不認罪前三思 (19:04)

發佈於

「35+」初選案審訊期間,庭上披露認罪及轉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曾於今年1月去信參與同案被告、參與港島區初選的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根據庭上未披露文件,區諾軒剖白轉任控方證人的原因,形容事件是「苦難」,他決意「放棄政治以求存。」

辯方從「未用於檢控的資料」(unused materials)之中取出信件盤問區諾軒,庭上曾展示信件部份內容。區諾軒提及,認為初選案的控罪大多圍繞各人的個人行為及言論,引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案件「某程度是場政治」,「而我放棄政治以求存。」區諾軒又稱,大約猜到外界的想法,不過認為在「人生死存亡之際」,他人的想法十分次要。

區諾軒亦談到被捕後的心境,稱原本打算初選後「疊埋心水轉行」,從事學術研究,豈料要遭遇以年計的監禁,「件事亦絕對唔係 『公民抗命』,係一場苦難」,稱還押兩年來過得很苦,對家人有很大罪咎感。

區諾軒於信中稱,當初就決定是否轉為控方證人思考數月,當時不知道同案另一被告趙家賢亦已轉為控方證人,說最關注是會否傷害他人,並為此掙扎,「有些人是有保留、認同,而somehow托(託)付於我。」他對「甚麼也不說」就認罪感到不值;若只從辯方角度說出情節,又難令法庭接納。他又自言受民主派中較保守一翼託付,若不行動或須監禁多年,最後決定行出這一步。

區諾軒同時向鄭達鴻談及認罪與否的考慮,認為若鄭達鴻選擇「打」(不認罪),要有信心「砌到」每個論點,否則會較為「窄使」,「情况係賭次甘同保本的分別,我諗你明。」他亦力陳《港區國安法》的設計正是鼓勵人自願提供證據,換取減輕刑罰,認為鄭與另一名同案被告李予信若非「有轟烈/政治之類的考慮」,不想二人因為「拎左(咗)保釋,然後『路徑依賴』地PNG(Plead Not Guilty,不認罪),而又冇算清楚上述的思考」,「我更不想任何人做錯決定承受不必要的苦」。

他同時在信中稱希望所有人均可「早日完咗件事佢」,又說事件牽涉者眾,「那麼多人,必有迥異的心態,不可能『齊上齊落』」,稱鄭作任何決定時,不須有必然前設,「希望過完正審,我還是我,亦對得住人之為人吧」。鄭達鴻最終於今日的裁決中被判罪成,信中提及的另一被告李予信則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