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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官指李予信遲參選或「被逼」聯署「墨落無悔」 難證有意否決財案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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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在初選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法官頒下的判辭指,李予信屬公民黨的新人和低層成員,亦很遲才被徵召出選,法庭信納他沒有出席超區協調會議,亦未能肯定他是否認同由公民黨代表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他並無表明支持運用否決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故裁定他罪脱。

法官指出,考慮到李予信的證供和呈堂文件,接納他在2020年3月公民黨開記者會前,沒參與黨內籌備會議,李轉載「議會過半」帖文時尚未是參選人。直至5月,李沒出席由戴耀廷舉辦的協調會議。他於6月申請透過公民黨徵召機制出選失敗,他其後被警方拘捕,同月13日保釋後才接獲通知參與初選,他對於該黨簽「墨落」聲明不知情。

控方指出,鄭達鴻發帖文表示他與黨員會用不同手法包括否決財案達致五大訴求,李予信是鄭達鴻Facebook帳戶的追隨者,依此推論李認同鄭的言論。法官反駁稱,不認為控方說法是有力推論,指一個人可以出於不同原因追隨另一人帳戶,又提到鄭李兩人在同一個公民黨活動現身,李沒有發帖談及否決權。

法官又指,李予信採用的政綱是公民黨的範本,並留意到他是較遲加入初選,對於他能否選擇不用範本有保留。法官認為,李予信其後知道該黨運用否決的立場,亦同意他閱讀國安法後立即通知團隊,停止分發舊的選舉單張,新單張則沒提及五大訴求。另外,李在選舉論壇上沒有提及利用否決權爭取五大訴求。

法官表示,鄭達鴻擔任公民黨執委已數年,在早期已有望成為參選人,李卻是黨內新丁和低層,很遲才被徵召。雖然鄭指李被視為自己的「Plan B」,但未有確立這安排。另外,鄭曾出席協調會議,並同意公民黨作出莊嚴承諾和簽「墨落」的立場,而李當時仍未是參選人,法庭未能肯定他是否認同公民黨代他聯署,李亦沒如鄭達鴻般在不同場合提出運用否決權。基於上述證據,法庭認為未能肯定李有份參與謀劃,以及他在關鍵時段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