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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證人彭軍壕指沒收到免予起訴書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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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審訊今(31日)於高院步入第25天。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彭軍壕出庭作供,身型瘦削的他穿淺藍色裇衫和戴眼鏡,在主問下指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他面對的「串謀謀殺」罪則獲撤控。控方展示,就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而發出的免予起訴書,惟彭表示沒收到、無見過起訴書,亦沒有人向他解釋過。法官認為起訴書是重要文件,需要先讓彭了解權利,於是押後案件至下周一(3日)續。

彭軍壕作供確認,就本案於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警方拘捕,同年4月8日與警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續稱,有關的免予起訴書在兩日後發出送達彭軍壕,問彭有否見過起訴書,以及是否有人向他解釋內容,彭一概否認。控方此時要求陪審員避席與法官商討,法官張慧玲其後表示彭需要理解免予起訴書並押後案件,控方向陪審員致歉,指控方或法官不能向彭解釋權利。

七名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