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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湯家驊:裁決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行使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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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5+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中,16人否認控罪受審,其中14人昨(30日)被裁定罪成,其餘兩人李予信和劉偉聰罪脫。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裁決反映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的審判、執行及解釋均按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原則,顯示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地在港行使。

湯家驊今早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今次裁決的控罪是關於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港區國安法》,但法官於判辭提出的理據均按照普通法的常見原則,例如如何解讀條文,當有爭拗時要視乎法例的上文下理及立法原意,又稱案件審訊時間雖長但一直公開,裁決亦顯示法庭詳細考慮不同證供,最主要定罪是視乎有沒有犯罪意圖,也是其中兩人被判無罪的原因,反映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地在港行使。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設三級罰則,被問到法庭會如何衡量各罪成被告的角色,他認為,法庭會考慮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是否被迫、是否出於無知等因素。

對於部分被告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庭如何介定各罪成被告有串謀行為,湯家驊表示,普通法原則下不着重形式,而是着重「實質」,即使部分被告無簽署「墨落無悔」,但有意圖參加非法行為已可證明犯罪。

他又表示,法庭破天荒地訂下較高要求,要證明被告有「雙重意圖」,即參與非法行動的意圖及顛覆政權的犯罪意圖,認為法庭程序嚴謹。對於如何判斷「非法手段」,湯家驊認為非法手段不局限於刑事行為,相信一般市民都可用常識判斷,「總之不符合法律要求就係違法行為」,又稱全世界的國安法都使用「非法手段」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