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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報昨屆滿 截至上周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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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第二輪公屋租戶申報今年4月展開,房屋署向逾25萬個住滿10年的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况申報表」,須昨日或之前交回。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截至5月24日房署共收表11萬份,佔整體約43%。消息人士又稱,通常租戶都是限期前最後階段才交表。

消息:租戶通常臨尾交

房屋署長羅淑佩5月26日於新城《民生無小事》表示,截至5月17日,署方已收回約6.8萬份申報表,佔約27%,當署方收回申報表後,會到土地註冊處配對調查。她說,初步已有約300戶主動通知房署會交回單位。至於在去年10月展開、首批8.8萬戶居住10年以下的租戶申報中,她稱約400戶自動交回公屋,另在收回的申報表再揭發約380戶在港有其他物業,須收回單位。

房屋署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去年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租戶每兩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申報是否在本港持有住宅物業;又鼓勵物業管理公司及護衛公司參與舉報賞罰制。羅淑佩透露,去年10月至今年4月,物管及護衛公司分別舉報28宗及8宗濫用個案,令房署收回公屋單位,有關公司下次投標時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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