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屠龍案證人稱無收起訴書 官押後周一審

發佈於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審訊昨於高院步入第25天。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彭軍壕出庭作供,身形瘦削的他穿淺藍色裇衫戴眼鏡,在主問下稱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他面對的串謀謀殺罪則獲撤控。控方展示就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而發出的免予起訴書,彭稱無收到、無見過起訴書,亦無人向他解釋過。法官認為起訴書是重要文件,要先讓彭了解權利,押後案件至下周一(3日)續。

控方向陪審致歉

彭軍壕作供確認,就本案於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捕,同年4月8日與警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續稱,有關的免予起訴書在兩日後發出送達彭軍壕,問彭有否見過起訴書,以及是否有人向他解釋內容,彭一概否認。法官張慧玲其後表示彭要理解免予起訴書,押後案件,控方向陪審員致歉稱控方或法官不能向彭解釋權利,須由彭的代表律師負責。

7名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