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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彤群抽會」案7人之一 女子訂閱羅冠聰平台 警指資助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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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涉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案,7人先後被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調查後,昨指其中一名被捕女子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被懸紅通緝違反國安法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士,涉款約14萬元。

涉款14萬 獲准保釋

國安處早前首次引用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還押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7人,指他們涉嫌上月起於fb專頁「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警方昨指,一名被捕女子另涉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據了解,該女子為周三被捕的潘幼翠,是另一被捕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

警方表示,被捕人中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餘五女一男已獲准保釋,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去年12月拘捕4人,指各人瀏覽並透過網上訂閱眾籌平台,資助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和羅冠聰從事危害國安活動。4人涉違國安法的「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涉款介乎1萬至12萬元。

根據法例,該罪行「情節嚴重」者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情節較輕」者判刑5年以下。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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