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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中證監拒許家印申辯 恒大地產維持罰4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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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證監昨天正式重罰恒大地產近42億元(人民幣,下同),並對時任董事長許家印罰款4700萬元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許家印曾以六點申辯,包括中證監認定恒大地產涉嫌欺詐發行有誤,相關數據不存在虛假;恒大地產的違法行為已超出行政處罰追責時效,不應予以行政處罰,且應由審計機構承擔責任,但有關申辯全被中證監駁回。

許家印:沒指使違法行為

許家印指出,認定恒大地產2019、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造假與事實不符,且認定虛增收入、利潤、成本的數額有誤。恒大地產確認收入的方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確認標準,中證監認定金額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不符合證據形式。此外,恒大地產未披露定期報告是基於公司人員流失、審計機構解除合作關係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導致,對於恒大地產來說屬於不可抗力。加上相關違法行為是由他人具體組織實施,認定許家印授意、組織從事違法行為證據不足,亦沒有基於實際控制人身分指使他人從事違法行為。同時對於公司發債行為並不知情,對公司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不存在明知故意。

最後許家印指出,作為中國恒大(3333)董事局主席、董事長,恒大地產實際控制人,在其本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的情况下,恒大地產單方面放棄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中證監:證據證安排造假

不過,中證監認為,經覆核案件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行政處罰時效,不予採納當事人有關案件超過行政處罰時效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當事人有關恒大地產不存在數據造假、未實施案涉違法行為的申辯意見。中證監指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許家印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安排、組織財務造假事項,例如對調整收入後的經營指標水平提出要求、決定採用何種指標數據等,該相關事項均是財務造假流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導致恒大地產存在欺詐發行及年報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據此,認定其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並對欺詐發行,以及年報虛假記載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