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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民事訴訟有6年期限 循信託責任債務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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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首宗針對JPEX無牌經營虛幣的民事索償案中,代表原告的浩宸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朱喬華表示,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但提出民事訴訟有6年期限,如等待刑事調查結束才索償,屆時未必有足夠時間展開民事程序;民事訴訟期間如有任何發展,於刑事檢控亦會有影響。

代表兩名原告的大律師Tasman Tam向本報解釋,將會循數個訴因(cause of action)嘗試為原告追討損失,其中一項是基於JPEX集團(被告包括JPEX在澳洲及香港的註冊公司)在事件中的信託責任。他解釋,所有涉事虛幣均以信託形式由JPEX或相關人等持有,虛產實際擁有人是原告,被告需歸還相關虛擬資產。

Tasman Tam稱,他們亦嘗試從債務性質着手,舉例若存款入銀行,存款人及銀行屬債主與債務人關係;雖然JPEX曾用不同計劃為名義,轉換帳戶持有人資產,但作為債務人,JPEX不能以相關方法令債務不復存在;另原告曾向第六被告趙敬賢存入185萬元,直接向趙追討亦是選項之一。

朱喬華稱,虛幣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建立,一定可追蹤到資金去向,惟需時偏長及困難,而警方凍結了一定金額資產,故其中一項替代訴因是向案件參與者追究損失,助原告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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