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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盡量每幢設6種回收桶 私樓11‧30前簽約章可獲指定袋 另須定期公布數據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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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暫緩實施垃圾徵費,未提實施日期。環保署昨日公布為私人住宅處所推出的《減廢回收約章》細節,參加處所須承諾盡可能為每座樓宇設置至少一套回收桶,每套須至少收集6種可回收物料,並安排可靠回收商妥善處理各類回收物、備存各類回收物的收集及運送紀錄,定期向居民公布季度回收數據。於11月30日前成功簽署約章可獲免費提供指定袋,每戶每兩個月40個,為期6個月。有物管業界料大型私人住宅處所會簽署,但以指定袋作誘因「吸引力就唔敢講」。有屋苑業主委員會稱會簽署約章,認為要達要求不難,日後將停派垃圾袋,料可節省買垃圾袋成本。

淘大花園擬簽 稱易達要求可省買袋成本

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第二期)主席葉興國表示,現時屋苑已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在19座大廈安裝9部廚餘回收機,大部分大廈亦已配備不同回收桶,故原則上會簽署約章,相信大部分住戶都會同意。葉說,雖然約章列明須每3個月向環保署提交報告,但委員會每年都會向居民公布一次屋苑的環保回收量,每個月亦有內部報告,認為要達要求不難,亦毋須額外增聘人手處理。

被問及派發指定袋的誘因是否足夠推動簽署約章,葉興國說屋苑每月都會向住戶派發30個白色垃圾袋,成本約5元一袋數十個,成功簽署約章後將停派,料可節省買垃圾袋成本。他認為,約章目的是鼓勵市民做好分類回收及源頭分類,「做不好就沒可能做到垃圾徵費」。

每3月向環署交收集紀錄單據

約章列明,參與的私人住宅處所須盡可能為每座樓設置至少一套分類回收桶,擺放位置須在樓宇出入口附近或便利居民回收的地方,每套回收桶須至少收集6種可回收物料,包括紙張、金屬、塑膠、玻璃容器、紙包飲品盒及廚餘,若單幢樓因公共空間限制而未能安裝廚餘回收桶,可只安排回收其中5種。

此外,申請人須為各類回收物安排可靠的回收商處理,亦可把回收物交往「綠在區區」設施,廚餘除外。約章又列明,申請人須每3個月一次向環保署提交由回收商提供的回收物收集紀錄或單據,證明住宅收集的各種回收物已妥善交予可靠回收商;紀錄或單據須於成功簽署後,每季首3周內以電郵或傳真至環保署減廢與資源循環辦公室。

「綠展隊」技術支援 參加者獲證書表揚

對於未設置至少一套可收集6種可回收物料分類回收桶,或未安排回收商者,約章提到可聯絡環保署「綠展隊」獲技術支援,包括申請免費回收桶、提供回收桶供應商等。至於領取指定袋方式,可選擇自行取貨或聘用環保署的物流承辦商安排物流運輸,選後者需繳付運費。環保署表示,會於網上公布參加約章的屋苑或大廈名單,並頒發減廢回收證書及標貼表揚。

香港物業服務聯盟主席甄韋喬表示,有物管公司的大型私人住宅處所均設回收分類的設備,相信這些處所都會簽署,但中小型私宅處所或因成本及工作量等問題卻步。他強調最重要是業主是否願意參與。對於派指定袋的吸引力,他稱「吸引力就唔敢講」,但目前垃圾徵費並非法例,指定袋亦毋須收費,「等於普通一個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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