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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JPEX兩受害人追7被告185萬 案件首宗民事索償 指違受託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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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9月本報報道未獲發牌的「綠石數字資產平台」(JPEX)涉疑違規在港宣傳及經營,案件其中兩名受害人委託律師代表,昨日正式入稟區域法院向JPEX集團及相關人等共7名被告,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為首宗針對JPEX的民事索償案。代表原告的浩宸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朱喬華向本報稱,若入稟成功索償可作示例,助更多受害人追討損失。

明報記者 鄭律銘 楊志權

兩名原告Chan Wing Yan(音譯陳穎恩,下稱陳)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順謙,下稱李),第一至第六被告依次為JPEX在澳洲的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JPEX在港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個區塊鏈錢包地址的持有人、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第七被告為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兩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

稱參加林作講座 信JPEX為持牌平台

用邀請碼到Coingaroo買泰達幣

入稟狀稱,去年7至8月,陳在參加由網紅林作舉辦的虛幣講座及閱讀林的信息及帖文後,相信JPEX為持牌、真確及可信的虛產交易平台,陳並以她及李的名義分別在JPEX平台開立兩個和一個帳戶,其後多次向帳戶存入虛幣,包括從另一虛幣平台「幣安」向JPEX帳戶存入約6220泰達幣。

陳又在林作介紹下,用林提供的邀請碼到Coingaroo買入泰達幣;陳在去年7至8月期間,在趙敬賢指引下,以現金或轉帳185萬港元到趙的天星銀行及理慧銀行帳戶,換取等值泰達幣。

3帳戶未獲授權下被轉走虛幣

入稟狀指出,證監會去年9月13日發警告聲明稱JPEX無牌及沒申牌照後,JPEX翌日以高昂手續費限制用戶提幣,同日陳在區塊鏈瀏覽器發現3個帳戶的錢包地址內金額,在未獲授權下被轉走,但JPEX帳戶表面仍顯示用戶持有的JPC及JPP平台幣、比特幣及泰達幣,餘額約等值26.4萬泰達幣。

另方案要求當借款還款

原告指第一至第四及第七被告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聲明5名被告以信託形式分別為兩原告持有約5.2萬泰達幣及逾19萬泰達幣,要求被告重組或償還以上資產,或承擔為兩名原告討回以上資產的責任,以及追查以上資產下落,或是作出相應賠償。原告另要求法庭禁止眾被告或其員工處理以上資產。

原名另提供替代方案,即以兩原告作為平台使用者,他們的平台帳戶顯示的結餘將作為借給第一至第二及第七被告的借款,要求3名被告還款。另一替代方案針對涉案泰達幣交易的賣方趙敬賢,原告指向趙支付逾185萬港元,但沒獲取應得的逾24萬泰達幣,要求趙歸還不當得益。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18日,警方在JPEX案共接到2636名受害人報案,涉款約16億元,有72人被捕,凍結資產約2.28億元。

【案件編號:DCCJ29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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