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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小彤群抽會案 鄒幸彤舅父被捕 共拘8人 警:保釋者違行動限制可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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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上周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涉違條例第24條的「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還押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7人,警方昨日以同一罪名拘捕多一名62歲男子,正被扣查,據悉為鄒幸彤的舅父,案件累計8人被捕。

案情指鄒幸彤透過至少7名被捕,自今年4月起在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鄒母等6人准保釋

案中另外7名被捕人,除還押中的鄒幸彤,其餘6人已獲保釋,據悉為鄒母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及其妻潘幼翠;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及牙醫李盈姿。

總警司級可申行動限制令

指定時間居指定地方

警方提到,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翻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3條,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發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包括在指明時間內居住指明地方、不得在指明時間內進入指明地方或聯繫指明人物等。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7年,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