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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任偽造家訪紀錄罪成 被揭有個案早已逝世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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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執行家訪政策以打擊濫用公屋的租戶。一名房屋事務主任訛稱她到東涌滿東邨19個單位家訪,包括聲稱家訪了一名獨居長者,事後被舉報該長者早在她報稱家訪的前兩周已過世。該名房署主任被廉署起訴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當中18項罪成立,餘一罪不成立。裁判官將判刑押至6月18日,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女被告李碧琪(現52歲)現已離職,她被控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間誤導房署。控方案情指,該名已過身租戶的胞姊供稱,其胞弟於2021年9月14日過世,惟被告上載家訪紀錄顯示她於同年9月27日完成家訪。房署揭發本案後安排另一名男職員重新家訪19個單位。

裁判官裁決指,接納17名租戶與該名已過世租戶的胞姊的證供,指17名租戶均稱只曾接受一名男職員的家訪。辯方提出被告在該些租戶不在家時,訪問了他們的家人,故該些租戶不知道被告的出現,惟官指這只是辯方猜度,租戶的家人沒有理由不通知租戶,故裁定控方成功舉證,裁定當中18項罪名成立。餘一名租戶由於證供不可信,故官裁定其中一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除了家訪外,還有其他公事需要辦理。裁判官問及是什麼公事,辯方表示「都係上班」。裁判官續指,如果被告躲懶,她可能要接受紀律處分或解僱,但是她因為將虛假資料上載才導致本案出現,並指政府是依賴被告的家訪工作以展現政策公允。